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鄂温克旗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计划招录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取得呼伦贝尔市户籍时间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责任感、奉献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政治觉悟,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从事过律师、审判员、仲裁员、人民陪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工作经验者及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者从优择入。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2.身体明显部位有纹身的;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较重治安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7.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
1.招录普通岗调解员5名;
2.招录蒙汉兼通岗调解员3名。
(二)要求:
1. 普通岗调解员要求。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40周岁(出生年月为1982年1月至1992年1月);
(3)所学专业为:法律、环境、林草、中文、金融、计算机、外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类专业;
(4)能接受经常下乡;
2. 蒙汉兼通岗调解员要求。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40周岁(出生年月为1982年1月至1992年1月);
(3)所学专业为:法律、环境、林草、中文、金融、计算机、外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专业;
(4)能接受经常下乡;
(5)蒙汉兼通。
四、调解员岗位职责要求
主要负责调解中心及各派驻机构的相关调解事务,主要包括:
(一)调解各类纠纷,完成立案、约调、制作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工作;
(二)接待来访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对案情进行分析等;
(三)对来访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形成调解案例;
(四)完成中心主任交代的其他日常工作;能够独立主持各类调解案件,独立解答一般法律咨询,熟练法律文书起草,针对疑难案件依法调查取证等。
五、工资待遇
与鄂温克族自治旗非诉纠纷调处中心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每月薪酬为3500元(包括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名流程
(一)关注“呼伦贝尔火网” 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拉菜单“报名表”下载本次报名专用表单,填好后投递至指定报名邮箱:hw2003888@163.com;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17:00止
(三)报名咨询电话:0470-8340380 13848088770;
(四)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
(五)考生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接到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2寸免冠蓝底照片,交纳考务费每人10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1月19日下午18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针对资格审核后合格人员另行通知;
七、招考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分别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
八、考试范围及评分规则
(一)考试范围为综合素质测试;
(二)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计算公式:笔试得分×40%+面试成绩×60%=最终得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权委托呼伦贝尔火网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九、纪律和监督
(一)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岗位咨询电话:15548006220;
(四)招考监督及投诉电话:0470-8816628 。
十、其他
(一)报名人员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聘用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如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鄂温克旗非诉纠纷调处中心
二0二二年一月十六日